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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项目教学法总结

时间:2024-04-16   访问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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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如何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体现,这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文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经过先期部分课程试点取得成效后,改变教育教学理念,将传统的“以教为本”的课堂教学向“以学为本”的课堂教学转变,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较大范围地推进项目教学。

       文法院根据人才应用型目标培养的原则,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教学方式的变革,将“项目教学”引进课堂,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项目教学是以社会真实的实际工作任务为项目内容,以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逻辑顺序为线索,实现工作结构向学习结构转化的一种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师生共同完成项目的教学模式。项目教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教学模式,创造了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探索创新的新型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在学院方针的引导下,致力于教学方法的转变,探索法学专业教学中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重新设计教学中师生的互动关系,更新授课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积累了新的经验和体会,现对法学专业课程的项目教学法做以下总结。

       一、项目教学法实施的状况

       项目教学法在法学专业课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目前基本上实现了四个年级专业课程的全面展开,每个年级各有侧重。

     (一)一年级项目教学法实施状况

       法学专业一年级专业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I、经济法。做为法学新生,专业方面需要实现的目标为构建法学专业基础,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专业知识框架,体会专业思维模式。

考虑到新生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大学时期的学习方法,对专业缺乏了解,这一时期项目设计偏重于趣味性、专业性,教师作用比较重要。一般由教师提供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活动流程设计,学生以参加活动为主,需要预留学生的准备时间,活动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修正,活动结束时要注意引导学生对活动进行反思。

      (二)二年级项目教学法实施状况

        法学专业二年级专业课程为民法II、刑法I、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本年度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是基本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对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和思考,可以开始运用专业知识思考问题。

       这一时期项目设计要开始侧重专业性和操作性,教师主导作用逐渐淡化,项目选择一般由教师提供,活动安排和流程由学生设计、教师指导,需要注意活动本身专业深度的表达,让学生体会到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三年级项目教学法实施状况

       法学专业三年级专业课程为刑法II、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本年度法学学生步入高年级,专业知识体系基本具备,活动能力比较强,教师开始起辅助作用,本阶段注重活动与实际工作模式的联系,引导学生在活动中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转化。

     (四)四年级项目教学法实施状况

       法学专业四年级专业课程进入实践环节,主要有实训、毕业实习等课程,学生开始从项目活动的模拟体会,转变到真实工作场景,真实体会之前项目活动的实践能力积累。

        二、项目教学法实施过程的难点

       项目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课程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是项目教学过程中难度最大的部分,项目设计需要兼顾以下条件:第一,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要有效率,精炼有效,抓住核心内容;第二,项目设计要考虑到与相关知识点的密切联系,以期实现学生的“知识迁移”;第三,项目设计要有层次性,注意与各课程专业素养能力分解的有效结合。

       其二是对学生项目活动的引导。首先,学生项目活动中需要重新定位师生关系,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中全权的主导者,学生作为主导者的同时,需要教师的有效引导,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教师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学生总结和深入思考,避免学生仅仅流于对活动本身的关注,缺乏深入思考,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深层次思维,免得失于肤浅。第三,要兼顾学生人数和活动参与人数的容纳量,专业型授课模式也许不能做到每个人参与项目活动,但是要设计活动参与人和其他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调动起所有学生的积极性。

        三、项目教学法实施过程的采取的措施

     (一)活动前的基础知识要扎实

       所有活动的顺利实施都有赖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缺乏基础知识的活动设计,收获的只能是活动本身的体会,缺乏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效果。所以项目设计要配合课程中具体知识点的素养能力培养方案,寻求最佳对接。例如中国法制史本身是理论性非常强的课程,该课程中历代司法制度的变迁是课程重点之一,其中有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财富,但是又要清晰地认识到专制制度下司法的薄弱。此外司法制度的设计与时代背景、主流思想是分不开的,需要学生深层次思考有关问题。所以项目活动设计者选取司法制度最具法制完善特色的宋代为例,提供设计审级和司法监督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进行模拟演练,在熟悉宋代司法制度的同时,思考宋代司法制度设置的背景原因,体会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二)活动开始前明确项目思路

       一定要明确每个项目涉及的内容,至少要告诉学生一个粗略的思路。例如民事诉讼法项目活动中学生还处于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对法律职业活动流程不甚清晰。需要教师和学生分析讨论具体的思路问题,比如作为一个律师,从接受的时候要履行什么手续、需要什么文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手后如何会见当事人、会见可能遇到什么障碍、与公检法接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中要注意怎样保护自己,在开庭前要做好什么准备,出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明确项目设计的重心所在

       学生自行主导活动容易流于活动本身的趣味,偏离项目设计重点,例如刑事诉讼法活动中,活动角色分配的公安组在模拟的时候把重心搞错了,他们把模拟的重心放在如何侦查破案上去了,刑诉模拟在公安侦查这一部分的重心不是如何去侦查和破获案件,而是如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重心是法定程序而不是侦查本身。

     (四)教师及时跟进指导

        对于学生活动中的错误,不要直接指出,启发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思考并解决问题,否则在后面的活动中就会形成依赖,不是想着自己动手解决,而是想从老师这里找到答案,这就违反了项目教学法启发学生主动性的目的了。当然,跟进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据统计,一个活动中仅一组参与者,课下就花费了指导教师6到8个小时,工作量比较大。

        四、项目教学法实施经验总结

        首先,教师自身素养方面。项目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极高,教学活动将不会象传统授课方式那样,完全在教师的控制之下,教师要做好各种问题和情况出现的可能,超出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社会实践经验、活动掌控能力都有较高要求。例如刑事诉讼活动要求教师至少要做到对公检法律师各个方面的实践环节都要有比较详尽的了解,否则无法实现整个流程的引导。

        其次,学生主动性方面。总体来说,本专业学生动手能力还是不错的,学生自己找场地,自己设计具体的案例、情景设置,自行完成视频拍摄和整合。但是由于所有的活动都无法绝对覆盖所有学生,活动也无法实现每个学生都处于重要环节。虽然教师尽力采取各种办法去提高学生主动性,但是还是有相当的同学参与热情不高,如何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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